“讲述”与“显示”

布斯《小说修辞学》第一章的标题是“‘讲述’与‘显示’”。事实上“显示”从来就不曾存在,仅仅只是“伪装的显示”,这里的原因在于,但凡以语言为媒介,便从根本上归属于“讲述”的属性了。

如果明白这一点,便会发现在小说中竭力践行“讲述”与“显示”不同的效果,要将它们当作截然不同的东西,只会招致一重又一重的失败。但如果承认程度的差异,仅仅从作者、叙述者不出现这个角度来考虑,那么显示在某种程度上是可能的。需要提及的是,叙述者也仅仅是隐含的叙述者,而不是彻底的消失。

听人讲述神迹与看见神迹显示,这是两个不同的事件。认同小说的显示技法,那是在期盼小说再造神迹而不是讲述神迹。因此它的实质是,用语言创造出神迹。

在诗歌中,这种努力可能要更进一步,对于那些异于常识、知觉、令人震荡的东西,诗歌中的超现实主义、借助潜意识自动写作法的试验,往往在打破语法的同时,有可能产生一种巫术咒语的效果,语言在这个时候,不指向外部,而仅仅表现自己,所以,显示的属性得以成立。孙文波讲,好的诗歌“要使语言的使用真正具有新鲜的诗性”,前述方法就成为可能的途径之一。

关于讲述与显示,在多个地方都有人提及,施莱格尔以歌德《漫游者的夜歌》为例探讨过这事,另外,在孙康宜所著的《抒情与描写》中,似乎对这个问题也有所涉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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